2024年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发布者: 门长蓉 发布日期: 2024/03/24 浏览次数: 36 返回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外国语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要求

1.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进行复试,包括第一志愿考生、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实行差额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差额复试比例为1:1.2;调剂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要求成立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进行选拔。

3.考生应提前进行并通过复试资格验证。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程序

1.考生资料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请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正反面均需要)。

(2)准考证(即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后手写签名。

(4)学籍学历证明,不同类型考生的学历证明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①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

   ②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中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6)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专四专八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日语能力考证书等。

2.资格审查

3月26日(星期二)18:00前,加学院QQ好友,QQ号:314503203。验证信息备注“初试报考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后五位”,如3月27日上午9:00前仍未通过,请再次申请添加。

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报到

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校。考生车辆及陪同人员、车辆不可入校,请考生知晓并务必带好相关证件。

时间:3月30日(星期六)15:30 英语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3月29日(星期五)8:30  日语语言文学、日语笔译

    3月30日(星期六)8:30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英语)

    3月28日(星期四)8:30 英语笔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报到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东部外国语学院北大楼(56号楼)111教学办

 提供所有考生资料的纸质版,依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考生至外国语学院新大楼(57号楼)101教室候场。候场过程中,保持QQ和手机通畅,以便及时联系。

4.拟录取程序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请第一志愿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信息。调剂考生被录取后,请及时在平台上确认拟录取;若过时失效,则复试录取无效,后果自负。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1.复试形式

一志愿采用线下现场复试,调剂采用线上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学科知识、综合素质、科研潜力或实践技能等进行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2.成绩构成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按照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0.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调剂考生,录取规则同上一条。

(3)复试不合格(即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以及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五、其他

1.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复试过程中遵守考试规定,在考前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为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4.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和研读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内容。

6.本细则由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shnu.edu.cn/

外国语学院网站:https://waiyu.shnu.edu.cn/15039/list.htm

外国语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1-64323801

 

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24日

附件1现场复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3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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