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转专业招生工作细则

发布者: 高慧洁 发布日期: 2019/04/08 浏览次数: 985 返回

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转专业招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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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外国语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原则

1.满足转入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尊重转入学生兴趣和专长,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尽可能满足学生志愿和专业选择的需求。

2.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将加强转专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并将实施程序、标准和成绩等均向学生公布,增强转专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组织领导

外国语学院成立转专业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招生流程和监督工作。

工作小组名单:李照国、王国凤、宋学东、卢敏、沈菊敏、高慧洁

三、对象与范围

按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对象和范围执行。

四、条件

1.符合学校规定的基础条件;

2.在校期间综合英语或大学英语成绩80分及以上。

五、具体步骤

1. 48-12(第七周),学院公布转专业招生工作细则

2. 429-53(第十周),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并上报教务处。

3. 522日(第十三周),学院安排笔试、面试。

4527-31日(第十四周),批卷,录取。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两个方向同时达到录取标准,则按第一志愿录取。

5. 63-7日(第十五周),学院公布拟接收名单。

6610-14日(第十六周),学院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六、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参考书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招生人数

报考条件

考试科目


考核形式

参考书

考试时间

英语

师范

8

符合学校规定的基础条件;在校期间综合英语或大学英语成绩80分及以上。

综合英语

笔试+面试

《综合教程学生用书1》(何兆熊),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综合教程学生用书2》(何兆熊),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第十三周周三(522日)12:30-14:00 笔试;14:15开始面试


非师范

6

符合学校规定的基础条件;在校期间综合英语或大学英语成绩80分及以上。

综合英语

笔试+面试

《综合教程学生用书1》(何兆熊),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综合教程学生用书2》(何兆熊),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第十三周周三(522日)12:30-14:00 笔试;14:15开始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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