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6年新一轮管理科级岗位和专技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16/10/12 浏览次数: 732 返回

   为平稳有序做好科级岗位聘任工作,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新一轮干部聘任科级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新一轮科级岗位聘任,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优化岗位设置,明确工作职能,提高运行效能。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规范选拔任用程序,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 快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为优秀人才更快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二、聘任范围

1.管理科级岗位

正科管理岗

院办主任1名、教学办主任1名、继教部主任1名、组织员1名;

副科管理岗

院办副主任1名、教学办副主任3名、继教部副主任1名;

2、专技管理岗位:

英语系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日语系主任1名;

大学外语教学部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学工办主任1名;

电教室主任1名。

三、聘任资格和条件

(一)任职资格

1. 新提任干部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因工作需要,且表现突出、具有六年以上工作经历。

2. 聘任正科级岗位的,应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或具有管理七级;或具有管理八级五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聘任副科级岗位的,应具有管理八级;或具有管理九级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3. 聘任专技管理岗位的,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以上。

(二)年龄要求

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和专技管理岗位年龄一般至少任满一届(三年);

续聘任的科级干部和专技管理岗位年龄一般至少应任满一年。

此次聘任工作年限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61031日。

四、聘任程序

1. 公布岗位(20161012日—14日)

公布本轮学院聘任岗位及要求,接受本人自荐(附件1)。自荐表投送时间:20161013日上午8:0014日下午4:00。自荐表投放地点:北大楼102室院办自荐箱。

2. 资格审查(20161017日—18日)

学院党委根据岗位聘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 聘任面试(20161019日—21日)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组织面试、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相关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4. 组织考察(20161024日—26日)

党委组织部会同学院党委负责拟提任科级干部和专技管理岗位人选的考察工作。

5. 讨论决定(20161027—28日)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建议拟任人选,相关名单报党委组织部;校科级干部选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形成任免决议。

6. 任前公示(20161031日—114日)

公示本单位科级岗位和专技管理岗位拟任人选,公示结束后到岗。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1.本轮岗位聘任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班子成员组织实施,并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2.本细则由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1:外国语学院2016年新一轮聘任管理岗位自荐表
附件2:外国语学院2016年新一轮聘任专技管理岗位自荐表
附件3:外国语学院2016年新一轮聘任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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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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