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第四届“建一助学金”
评选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学院学生认真求是的专业精神,引导良好的学风,特设立外国语学院“建一助学金”,以表彰、奖励在专业学习及各类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充分尊重捐款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
通过当年学校困难认定的、具有外国语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参加评选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研,本学年内初考不能出现不及格,本科生“学年绩点”大于等于2.0;
3.积极参与勤工助学、义工队、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社会公益活动;
4. 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
四、评选要求和推荐程序
外国语学院“建一奖教金”评选工作要严格遵循“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上下结合、好中选优”的评选程序。
四、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十名本院本科学生、二名本院研究生,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000元,并对获奖者将颁发奖金。
五、推荐、申报材料、评选和奖励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2月30日之前把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递交本年级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要求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1月份学院完成评定并报校基金会审核;3月份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六、注意事项
1.逾期不再享有申报资格;
2. 凡在助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者,如提供虚假证明者,取消助学金评定资格,已获得者将追回全部助学金并给予记过处分,并将材料作为诚信记录装入个人档案;
3. 留级、休学、退学、延长学制期间的学生不能申报当年度的助学金;
4.受到学院或以上处分者不能申报当年度的助学金;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