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25/03/29 浏览次数: 24 返回

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设有英语系、日语系、法语系和大学外语部。本科设有4个专业,包括英语师范、英语、日语和法语。其中,英语师范专业入选国家一流专业,日语专业入选上海市一流专业。研究生设有7个专业,包括课程与教学论、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日语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英语)、英语笔译(全日制)、英语笔译(非全日制)、日语笔译。


2025年我院接收课程与教学论、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笔译(全日制)、英语笔译(非全日制)、日语笔译专业的调剂,考生需满足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的条件。调剂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为‘研招网’(yz.chsi.com.cn))”进行。有意申请调剂的考生,请于48日研招网开通调剂系统后,及时填报调剂申请。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要求


1.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进行复试,包括第一志愿考生、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实行差额复试。调剂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要求成立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进行选拔。


3.考生应提前进行并通过复试资格验证。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程序


1.考生资料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请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正反面均需要)。


2)准考证(即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后手写签名。


4)学籍学历证明,不同类型考生的学历证明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


 ②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中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6)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专四专八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日语能力考试证书等。


以上文件材料做成一个PDF扫描文件,文件名为“调剂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后五位”。


2.资格审查


调剂考生根据研招网平台通知时间,加学院QQ好友,QQ号:949412114。验证信息备注“调剂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后五位”。


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报到


按调剂平台通知,按时提交考生资料电子稿至指定邮箱。并按通知要求及时完成报到任务。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1.复试形式


调剂采用线上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学科知识、综合素质、科研潜力或实践技能等进行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正式复试开始前需进行线上机位等调试测试,具体机位可参考相关附件要求。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成绩构成


1)调剂考生录取按照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0.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不合格(即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以及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程序


1.调剂考生请及时在研招网平台上确认拟录取;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发出后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过时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2.学校最后审查确定是否录取。


六、其他


1.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复试过程中遵守考试规定,在考前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4.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和研读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内容。


6.本细则由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shnu.edu.cn/


外国语学院网站:https://waiyu.shnu.edu.cn/15039/list.htm


外国语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1-64321012



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329


附件1.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2.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3.腾讯会议简易使用说明参考——考生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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